近日,四川崇州一名2歲女孩在小區內被惡狗咬傷,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。廣大群眾對小女孩的遭遇感到分外心疼的同時,更是對狗主人不拴繩遛狗的不負責任行為表示強烈不滿,并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表示擔憂。這起事件所引發的輿論熱點或將逐步淡去,但此次事件帶來的教訓與反思卻不能停止。
養狗是個人自由,本身無可厚非,但無論什么品種的狗,都具有一定的攻擊性,可能會給狗主人或他人造成人身傷害,帶來衛生環境方面的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。既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不可控性,一旦將狗帶到公共場所,那么養狗就不再只是“一家之事”。在享受養狗所帶來的快樂的同時,狗主人也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責任。但恰恰因為一些狗主人社會公德意識缺失、責任感不強,導致狗咬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時有發生。
近年來,全社會對文明養犬、依法養犬的共識越來越強,推動文明養犬的法律體系更加健全,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臺了包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《文明養犬條例》等在內的法律法規,對養犬行為提出了明確的約束性條件,狗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更加清晰,不少地方還明確了禁養犬種,這些都是為了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隨著社會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斷提升,在法律監管和社會監督之下,越來越多的狗主人已經樹立起文明養犬意識,自覺履行拴繩遛狗、處理糞便等養犬責任。但令人憤慨的是,總有那么一小撮人,無視法律法規、不顧社會公德,不但不履行養犬責任,對他人的批評也至若惘然,甚至故意縱容犬只嚇人、咬人,這類“對狗很親、對人很橫”的言行,歸根結底還是法治觀念淡薄、文明素質低下、社會公德丟失的體現。養犬先養德,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是每位養犬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決不能為了滿足自身喜好、一己私利,給他人添堵,給社會添亂。
不文明養犬行為令人深惡痛絕,社會輿論抨擊不斷,之所以還有人明知故犯,甚至出現女童被咬這樣令人痛惜的事件,背后的原因不得不令人深思。一方面,法律法規的執行不夠嚴格,不文明養犬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治,沒有讓狗主人產生足夠的敬畏。另一方面,對不文明養犬的監督、糾治、曝光等機制還不夠健全,不文明養犬的行為成本不夠高。
在女童被咬事件發生后,很多地方已經在舉一反三開展養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,這是踐行“生命至上”理念的責任體現。但這種行動不能只是階段性的、一陣風式的,對不文明養犬、不按規定登記、違法飼養禁養犬只等行為必須堅持嚴肅處理,嚴懲不貸。養犬的前提是不影響他人的生活和人身安全,這不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,也是社會公德的體現。沒有公德心,遛狗就容易給他人帶來巨大的恐懼心理和安全隱患,養犬終究會釀禍患,養犬人要自覺承擔責任,管理好自己的愛犬,涵養文明養犬的道德修養。廣大群眾也要增強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,對不文明養犬等行為大膽制止、果斷舉報,共同維護文明安寧的公共環境。(振中一)